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承擔本公司之「有機光導體廠新 建工程」,於工程結束後,因有工程款項之爭執,故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南 地院提起訴訟,訴請本公司給付新台幣52,554,696元及利息。 4
www.ettoday.net